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利好消息,一起了解——
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
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并參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
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加強經辦服務管理
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推動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
加強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支持,更好服務企業崗位需求和本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
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實施穩崗返還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金橋商學苑公眾號